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4264Y/2026-16242 发布机构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7-1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李海鑫诉中旺达(济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8号)裁决书公告补正

中旺达(济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海鑫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8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32日至20256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7200元;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160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54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名称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决定如下: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8号裁决书的第一页的第六行“被申请人:济宁中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应补正为“被申请人:中旺达(济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第一页第十行“济宁中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应补正为“中旺达(济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37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17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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