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6-16158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7-1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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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佳佳、吴燕、齐硕、薛成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139、140、141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提成、经济补偿等。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8月26日09时3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42号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4层4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15725370918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