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6-16119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任城区金城永兴幼儿园、济宁高新区龙城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钟秀娟与济宁市任城区金城长安幼儿园及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2131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金城长安幼儿园自2010年3月至2025年10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金城长安幼儿园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赔偿金122261.83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金城永兴幼儿园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48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申请人济宁市任城区金城长安幼儿园支付防暑降温费72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21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1572537091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15725370918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