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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0298H/2026-13611 发布机构 任城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6-03-1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5年,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提升财政法治素养为基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优化法治服务效能为抓手,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走深走实。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计划,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要求,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宪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落实学法用法与考核挂钩机制,依托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开展全员法治培训与考核,确保学习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出台《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建立罚没收入增长监测机制,定期报送行政执法领域罚没数额变化情况及执罚单位征缴情况。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局62名持证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全面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全年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零发生”。制定《任城区财政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依托“鲁执法”平台,统筹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活动,全年入企检查22次,入企扫码率达100%。

(三)优化财政职能,提升便民利企水平。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重大资金分配等事项纳入集体决策,切实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法编制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部门网站公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新模式,妥善调处政府采购投诉事项5起,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制定《任城区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8家代理公司的39个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健全顾问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区财政局与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3名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查中的把关作用,在日常文件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切实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全面性与实效性,为财政依法行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五)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坚持重大决策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用好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民生政策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理顺财政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法律审核,通过控制流程和节点,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领域的涉法涉诉风险。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不足之处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我局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干部队伍以财会、金融专业人员为主,法律类专业较少,法律专业力量明显薄弱。二是法治宣传形式不够多样化,内容不够丰富,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有待提升。三是特色亮点不够明显。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探索不够深入,没有能被推广、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局党组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财政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学习清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与述职述廉“双述”机制。坚持将法治建设深度融入财政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全系统合力推”的工作格局,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聚焦能力建设,锻造过硬法治队伍。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着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又精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聚焦制度执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各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细化执法流程,进一步推动“鲁执法”平台在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的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常态化开展罚没收入等关键环节的监测分析,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三)聚焦普法创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严格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持续加强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提升普法针对性和感染力,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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