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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9567D/2026-01041 发布机构 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2-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2026〕1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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