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327W/2025-45396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科学技术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区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科字〔2023〕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24年度立项项目;2023年度延期项目。
二、结题依据
项目任务书、相关支撑材料。
三、结题方式
结题分三个批次进行集中受理,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10月20日、11月28日,请选择相应批次提交结题申请书,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邮箱,纸质版结题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项目含涉密内容或敏感信息的保存至光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 无正当理由未在项目任务书约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的视为科研失信行为。对确需延期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结题验收期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延期时间自合同截止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结题验收材料中研究报告重复率需小于20%,报送结题材料时需提供研究报告的查重报告和AI查重率,查重报告应由常用官方查重平台(如知网、万方)出具。
3. 结题验收材料中出现重复率高于(含)20%、主要观点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5661366
邮箱:rckjxc@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任城区人民政府B324室
任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