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060A/2025-39289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任卫综监字〔2025〕2号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管,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了《任城区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任城区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摸清辖区内现制现售饮水机底数,实行动态监管,加大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实施卫生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所有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用水来源。使用的原水应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经营单位管理情况。卫生管理制度、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等索证、更换水处理设备等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本年度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对其出水水质检验报告情况。
3.设备管理情况。现制现售水处理设备、与现制现售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名称、型号和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标签(说明书)是否暗示或者明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制水设施周围是否有渗水坑、垃圾等污染源,是否高出周围地面;环境卫生是否清洁。
4.经营单位在自动售水机醒目位置公示情况。内容应包括:(1)经营单位及联系方式;(2)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3)水质自检和委托检测的时间和结果;(4)制水设备清洗、维护以及巡查记录;(5)滤芯等水质处理材料的更换情况;(6)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二)全面实施水质检测
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进行至少两次抽检,每次抽检要兼顾城乡,尽量涵盖城区内较大社区和所有品牌的现制现售饮水机。上半年在3月30日之前完成,检测水样不得少于150份。下半年在9月30日前完成,检测水样不得少于150份抽检时,由卫生监督员负责采样并出具采样单,水样由区疾控中心负责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测pH值、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项目,出现异常结果时及时进行复检。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5日至3月20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水机底数进行排查,全面梳理现制现售水机卫生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对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微生物指标抽检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要责令立即停止供水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现制现售水供水单位生产经营行为。适时开展现制现售水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活动,对违规供水和供水不合格单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请于3月12日前将现制现售机统计表(见附件2)报任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活饮用水部。
联 系 人:陈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