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0060A/2025-39288 发布机构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5-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济任卫医急字〔2025〕2号)

医急字〔20252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救灾

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32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济宁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城市防汛工作方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济宁市任城区内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济宁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任城区内强降雨、积水内涝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工作。

(四)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区卫健局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任城区卫健局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洪涝灾害事故医疗抢救、救灾防病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根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定点救治机构

指定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任城区人民医院和各镇街卫生院为任城区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定点救治医院。

三、防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防汛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区卫健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准备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区卫健系统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值班,分管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各医疗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遭受汛情影响的地区,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次日8:30前报区卫健局应急办。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应随同疫情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区卫健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区疾控中心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医疗救治机构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暴雨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区卫健系统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区卫健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分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暴雨前转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四、 应急响应终止

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后,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包括受灾情况、经济损失,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局应急办书面报告综合情况,区卫健局应急办汇总后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现场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区卫健局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卫生救灾工作。迅速核实卫健系统内部灾情,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产自救。

(一)伤员救治医疗救急队负责对因暴雨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济宁市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伤员需要转移的,应根据伤情分类和就近原则,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二)灾区消杀、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应急队负责应对因暴雨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方案,加强自来水厂和饮用井水的监测,指导并开展消杀工作,加强灾后健康教育,预防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开展灾区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自来水厂水质卫生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六、保障机制

(一)人员、技术保障

1.应急队伍。区卫健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抽调市第二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人民医院和镇街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负责因暴雨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

抽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疾病控制应急队、卫生监督应急队。疾病控制应急队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临时安置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和指导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卫生监督应急队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医疗药品,区防汛救灾应急队伍由区政府统一调度指派。

2.培训与演练。区卫健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保障。建立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病控制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2.经费保障。区卫健局适当安排防汛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经费、灾后处理、灾后恢复和应急机动队员工作补助等。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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