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0503R/2025-37221 发布机构 任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开公示
成文日期 2025-0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化法治建设实践

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会议、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领会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全年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法治建设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有效实施。

(二)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推动依法行政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外聘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支撑。同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确保分局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严格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能

坚持以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加强环保干部职工的法治业务培训学习,在依法行政方面,我们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全员执法,落实持证执法,全局91名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通过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生态环境大讲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等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执法”等环境监管模式。在起草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在官网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环境违法处罚”、“环境影响评价”专栏,对434次行政检查、4件行政处罚案件和33个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记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分别进行了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源关联率100%,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100%,监管行为事项及时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做好环保守法审核和企业信用评价,开具守法证明10份,对60余家企业及100多名个人进行了环保守法审核。

严格执行《济宁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出庭应诉或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时,申请法律顾问服务。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局网站发布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信息,规范信访回复、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全部行政处罚案件、重大执法信息、重要法律变更已按照规定在区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教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高度重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年度普法工作,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印发了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细化普法工作责任,常态化落实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全面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切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普法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执法人员“人人都是普法者”,贯彻实施《济宁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与“八五”普法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自身工作职责,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执法、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当面讲解的方式,对企业的疑惑进行解答,在管辖企业中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提高企业法治意识,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制定2024年普法宣传活动配档表,明确每月普法宣传内容和责任人,组织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定期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全年接待法律服务11次、接待企业44家次、解答问题48件,开展“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活动,开展活动4次、参与活动的团员12人、服务企业16家、解答问题18件。

三是加强六五环境日主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宣传,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充分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2.4宪法宣传日”“6.5世界环境日”重要节点开展生态环保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固废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宣传画册,开展环保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强化精准普法,提升企业法治素养,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三)创新执法方式,持续优化服务

一是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了《任城区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专项工作方案》,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对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使用执法车辆和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行为做出了制度规定。在局网站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违法处罚、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公开公示。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环节实现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综合执法制度,2024年涉企行政检查次数累计1014次,其中双随机开展检查累计400次,所有现场执法全部开展阳光执法行动,利用“阳光执法”App开展执法检查 179条。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济宁市生态环境“不罚轻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严格按照“两清单”规定的适用条件,2024年不予处罚案件数量4件,免除罚款9.65万元,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减少入企检查频次。2024年通过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智能用电监管系统非现场执法 435 次,非现场执法已占全部执法次数的 48.25 %以上,推动了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视情免除现场执法或实行非现场执法,减少企业迎检负担。实施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机制,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指导帮扶并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的管理制度。

四是强化机制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全过程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联动机制。聚焦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生态修复等重要环节,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渠道筛查线索5条,坚持释法明理、法理情融合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企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履行或拒不缴纳赔偿金的企业,将其列为环境失信情形,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平台进行联合惩戒。2024年迄今,任城区对辖区内3家企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一)行政执法精准性、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发布和修订数量较多,污染防治的力度的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精准性、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培训不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政策等只注重文件理解,在结合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不足。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虽然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但宣传内容和方式还不够精准,对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部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还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涉企执法工作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部门内审程序,推进重大决策应审必审。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具体要求,确保重大决策结果科学公正合法。

(二)加强执法培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法制审核。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在完善自身监督制度的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形成督促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

(三)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需求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等大众传播方式,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万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025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任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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