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MB2860223F/2025-47686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因济宁市任城区欣科新型建材厂已停业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停用手续,现决定对该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需重新使用下述清单中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方式: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537—5661785),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基城办公区4楼南区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设备使用地址 | 特种设备种类 | 出厂编号 | 使用登记证编号 | 车牌编号 |
1 | 济宁市任城区欣科新型建材厂 | 91370811MA3C6D1R98 | 二十里铺街道胡营村北400米共建路东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HL0400093 | 车11鲁H05144(21) | 鲁HA0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