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MB2860223F/2025-47686 发布机构 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2-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因济宁市任城区欣科新型建材厂已停业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停用手续,现决定对该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需重新使用下述清单中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方式: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电话:0537—5661785),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基城办公区4楼南区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备使用地址

特种设备种类

出厂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车牌编号

1

济宁市任城区欣科新型建材厂

91370811MA3C6D1R98

二十里铺街道胡营村北400米共建路东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HL0400093

车11鲁H05144(21)

鲁HA0261

信息来源: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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