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366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鸿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冯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冯鹏与被申请人济宁市鸿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9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47952.70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