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343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七兵堂国际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扈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76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4年8月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71369.76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13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及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7600.3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作期间未休年假经济补偿53695.11元;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4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加班工资合计143186.4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4年8月至2025年9月期间欠缴的13个月社会保险费。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42号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4层402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5661610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