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273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附件:
公 告
头等舱(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汉琛、孙兴丹、王晓晓、朱桂瑶、朱鑫玲、刘太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039、1040、1041、1042、1043、104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在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宁市任城区建设路42号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楼4层402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5661610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