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272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附件:
公 告
济宁医大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向苗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4〕第2467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向苗与被申请人济宁医大医院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济宁医大医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向苗工资6169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4】第246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5661608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