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269 发布机构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孟淑鑫诉济宁明慧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公告

  

济宁明慧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淑鑫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孟淑鑫与被申请人济宁明慧商贸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5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000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1030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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