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269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公 告
济宁明慧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孟淑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依法确认申请人孟淑鑫与被申请人济宁明慧商贸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5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三、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15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000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11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8)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