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004324264Y/2025-47267 发布机构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1-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许丹丹诉济宁市任城区耳海健康服务店(个体工商户)(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593号)裁决书公告

附件:

公 告


许丹丹:

本委受理的济宁市任城区耳海健康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与你劳动争议一案(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593号),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依法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25〕第59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5661610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