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MB2792953S/2025-00109 发布机构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5-01-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18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418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南张街道辖区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街道文郑村、店子集村、三军村、南张村、南陈村、潘王乔村、凤鸣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淄海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127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129日至20241220日。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4126


信息来源: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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