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327W/2023-02329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科学技术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单(第一批、第二批)
政策解读(办事指南)
任城区政策与发展研究专班
2023年2月
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共27条)
一、强化助企纾困力度 1
二、优供给扩需求 3
三、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8
四、创新要素支撑 11
五、保民生兜底线 14
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共16条)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8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22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25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29
五、优化提升供给质量 30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政策支持范围: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和贷款银行自主协商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0537-2070830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厅发布实施细则。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173678
3.整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和竞价佣金,并按照30%以上的比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负担。
政策支持范围:针对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的,国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三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转让方可与省产权交易中心经纪类会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②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出让申请,签订进场协议。③报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各级国资等部门备案。④在指定的平台挂牌公告,出具挂牌公告结果通知。⑤产生受让方后,转让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中心组织交易。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与交易各方结清交易费用。⑦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交易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⑧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或职能管理部门指定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7-7817015
4.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政策支持范围:商务部门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验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进行查验机动车→受理岗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受理→办结,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二手车临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
咨询联系电话:交管服务电话0537-12123
5.对内河集装箱运输船舶和新能源船舶实施优先过闸,提高通行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微山船闸、韩庄船闸的集装箱船舶和绿色能源船舶。
具体办理流程:①船舶报到;②运调系统自动确认船舶到达;③船舶缴费;船舶提出优先过闸申请;④船闸运行单位审核确认;⑤对符合优先过闸条件船舶提前20个登记号调度过闸;⑥船闸运行单位实施提放操作。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18766801092
6.按照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对每个组别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排名首位的市,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16市。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分组后,根据各地市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组内排名确定奖励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0537-2967466
7.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且工业增加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
具体办理流程:①评选认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测算方法,对各县(市、区)上年度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测算排名,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名单。②资金拨付。对评选认定的工业强县,省财政厅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规定,下达债券额度,组织发行后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0537-2316645
8.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应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2〕28号)中关于申报主体的相关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报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复核无误后报省财政厅依程序表彰。
咨询联系电话: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0537-2070952
9.对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按照研发投入4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省内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①山东省科技厅下发通知。②企业组织申报。③市科技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④山东省科技厅进行评审后公示。⑤市科技局汇总,拨付资金到申请人。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91
10.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重点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局下发申报通知。②申报推荐,市局转发通知、县(市、区)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市局、市局择优推荐省局。③省局审核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
11.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促消费活动;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12.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年度纳统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申报,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
13.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山东省智慧社区建设指标》,开展智慧社区创建,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评估验收的社区。
具体办理流程:省大数据局组织申报,各创建社区提供智慧社区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案例汇编以及新一年度的建设计划,经市大数据中心审核后,统一提报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审核论证意见,确定拟支持地区及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中心0537-2968108
14.推进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聚焦“十个展示带”,建立廊道建设项目库,在财政经费、金融授信额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面予以支持,落实重点项目税收、用地、奖励、补贴等优惠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廊道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中华文化体验廊道建设项目库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172530;市交通运输局0537-2786667;市税务局0537-2980376、0537-2978959
15.加快推动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50元、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
具体办理流程:①2022—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提出关停验收申请。②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进行机组关停验收。③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④公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8
16.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政策支持范围: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②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③市发展改革委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6197
17.2023年建设5—7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对获批建设的,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能够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进行扶持政策宣读。②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③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311032
18.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符合要求的企业,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油墨VOCs含量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清洗剂VOCs含量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38508)、胶粘剂VOCs含量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33372),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现场管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相关要求规范。
具体办理流程:①进行扶持政策宣读。②组织符合条件单位提交材料;审核提报材料,及时补充完善。③现场复核并做好帮扶指导,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537-2160173
19.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科技厅向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公开征集竞争性项目指南。②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报指南,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择优发布。③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指南,在省厅云平台上申报项目。④申报项目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项目领域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择优进行立项公示。⑤省厅正式下文立项并拨付扶持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709
20.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政策支持范围: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从省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示范性、引领性行业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部委实施的行业人才工程人选,省直部门实施的基础性、单一性人才工程人选,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三年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的博士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各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属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属市、县所属单位的,一般应当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具体办理流程:“山东惠才卡”申领全程网办。①高层次人才使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channels/ch00298/),通过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提交申请。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核电子材料,审查合格的进行上报;不合格的进行退回。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32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67985
21.加大对天使投资的支持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原来最高可出资30%提高至40%,省、市、县(市、区)级政府共同出资比例由最高可出资50%放宽至60%。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在收回实缴出资后,省级引导基金可将全部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全市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库,且有基金融资需求企业,特别是“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和“创新型”等重点制造业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推送:各县市区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各产业专班组织所辖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高成长性企业填写《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申请书》,交由市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汇总并推送给市国投公司。②项目初评:组织投资团队对有股权融资需求企业进行初步尽调,依据高企发基金备投项目分类标准筛选出优质备投项目。③对接机构、推介项目、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通过举办投融资峰会、现场路演、线上发布等方式,向省内外投资机构宣传推介优质备投项目。邀请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定子基金设立方案。④投前会商:对子基金设立规模、母基金参股数额和比例、投资方向、拟投项目、退出路径、管理人资质等要素进行会商。市国投公司根据会商结果提交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⑤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会商结果对拟设立子基金等相关事项进行投票决策。⑥子基金设立和投资:子基金管理公司根据高企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核准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子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工商注册、协会备案和资金募集。子基金管理公司对拟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尽调、决策和投资工作,并根据相关协议和管理办法实施投后管理和基金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215
22.实施数字政府强基2.0工程,加大基层网络建设支持力度,2023年,省财政对承担区域骨干节点建设任务的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应用场景广的4—5个领域,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等手段,开展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对承担试点示范任务的市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区域骨干节点建设方面,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主要支持青岛、枣庄建设区域骨干节点;数据创新应用方面,主要支持各市围绕医疗健康、金融、电子证照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
具体办理流程:数据创新应用方面,省大数据局下发申报通知,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申报,形成申报材料报省大数据局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中心0537-2968092
2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政策支持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具体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7770
2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政策支持范围:全省参保职工及居民。
具体办理流程:待市政府印发相关文件后,无需办理,参保职工及居民符合政策的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联网报销。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保局0537-2969509
2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政策支持范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具体办理流程:待相关文件下发后按照文件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保局0537-2937933
26.统筹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发放体育消费券,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政策支持范围:①全市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可申请免费低收费补助。②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③申报主体为山东省体育产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企业。济宁市辖区内营业面积、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体育教练技术专业、群众喜爱程度、场馆信誉等综合评价最高的体育企业,可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券发放活动。
具体办理流程: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规模的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②全民健身工程设施建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公园设施、健身步道、农村示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更新等全民健身工程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发放补助资金。③体育消费券发放:根据山东省体育局通知要求,县级体育部门对照申报范围、申报数量对体育培训类、场馆服务类两大类市场主体进行统计,报济宁市体育局汇总审核转报山东省体育局审批后,参加山东省体育消费季消费券发放活动。
咨询联系电话:市体育局0537-2967717
27.设立10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市不超过6个,市、县(市、区)两级总数不超过16个。
政策支持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督查激励条件和年度工作安排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评价要点。按照评价要点,结合省“四进”安全生产督导、省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综合确定设区市安全生产激励初步名单。②市安委会参照省级做法,负责提出县级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名单,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③设区市、县(市、区)拟督查激励名单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征求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报经省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后,在省应急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应急局0537-2098005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中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中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具体办理流程: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②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办理即可。③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办理流程: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第二条、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办理即可。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80376;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②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③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五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自主享受。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959
3.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鼓励各市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
①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②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③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④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3234;中行市行营业部0537-2609687、市行普惠部0537-2600959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支持范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济宁地区工伤保险执行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的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320267;市财政局0537-2606060
4.降低企业办电成本,全省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推进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房产管理系统与供电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常态化实施“不动产+供电”线上联动过户。
政策支持范围:①报装容量在160kVA以下的小微企业。②办理不动产过户的电力客户。
具体办理流程:①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到市供电营业厅申请;市供电部门客户经理在现场勘察后,答复接入供电方案。②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告知需办理电力用户过户,并告知用电户号即可;市供电部门客户经理确认后,完成过户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供电营业厅0537-8395598
5.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
(1)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人群。
具体办理流程:①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出台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建议》;②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各自支持政策;③支持政策由各县市区具体执行。
咨询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7-3239829
(2)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
政策支持范围:存在抵押贷款(含公积金)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①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卖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均审核通过→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转让合同、三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或签订《带抵押转让三方协议》→三方提交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银行金融机构和买卖双方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②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转让意向、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达成债权及抵押权转让意向→卖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房屋带押转移,买方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承继卖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均审核通过→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买方贷款银行与买卖双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或签订《带抵押转让四方协议》→四方提交不同抵押权人“带押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电子证照)→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金融机构按约定划转相关款项。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6563030
(3)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自2023年2月1日起: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政策的缴存职工,可携带身份证明、购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首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至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37-12329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6.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快2023年提前下达的218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力争上半年全部使用完毕。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煤炭储备设施、抽水蓄能电站、深远海风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新增支持煤炭储备、新能源以及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优质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
政策支持范围:①申报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②申报项目必须兼具收益性、资本性、公益性,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应当有一定收益且融资收益能够实现平衡。③申报项目应同步在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和财政部门《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并报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批准;四是申报项目应前置审批手续完备齐全,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具体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向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拟发债项目。主管部门向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提交发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同步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并逐级呈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省级债券额度下达后,项目单位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提交债券需求申请,财政部门、发改部门汇总分析拟定债券分配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纳入《政府债务信息系统》债券发行库。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935;市财政局0537-2606069。
7.开展技改提级行动,筛选实施1200个重大技改项目,统筹不少于5亿元资金,创新实施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政策支持范围:纳入省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股权投资、技改专项贷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8.加力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择优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最大限度压减手续办理时限;支持公路、铁路、城建、水利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政策支持范围:①对新开工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立项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②支持公路、铁路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适当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
具体办理流程:①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批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审批单位经综合研判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②建设单位提交资本金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意见。
咨询联系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7-2362201;市财政局0537-2606069;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178
9.加快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推动更多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纳入国家新增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全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左右。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保障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全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1000万千瓦。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统一规划,市县组织推进,企业落地实施。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7
10.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底前统一核算。
政策支持范围:在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前提下,对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县级政府(管委会)编制省市级重点项目新增指标配置方案,对于方案内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需求,并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拟建位置等相关材料。②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拟选位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是否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内容进行落地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③落地审查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齐全后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签批。报件批准后,在山东省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和自然资源部备案系统完成建设用地备案,落实新增指标。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11.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政策支持范围:2023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单位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需求,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拟建位置、矿产压覆等相关材料。②县级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齐全后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报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③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部分,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12.加大境外展会支持力度,安排展会项目130个左右,对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80%补贴,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政策支持范围:年内主办类展会和参加重点类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步审核,经第三方审核后,确定支持方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12057
13.筹备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活动,加强产业链招商和市场化招商,招引一批重点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支持各地按投向实际生产经营的外资使用金额给予奖励。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增资扩股的外资企业和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省级奖励省商务厅发布申报通知,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市级奖励由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政策。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23014;市财政局0537-2606278
14.设立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等重点领域,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在一季度末按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复合计算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政策支持范围:全部规上工业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每月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数据,统计部门核定后,筛选出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全年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0%且新增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5.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将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将铸造用生铁从钢铁行业调出单列;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
政策支持范围:①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②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
具体办理流程:①沥青防水材料和醋酸调出“两高”项目范围,不再按“两高”项目进行管理,无需申请。②对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易地搬迁),实行市级指导、省级报备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窗口指导意见,项目所在地投资审批部门予以立项。立项情况通过“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等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窗口指导重点评估内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影响;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产业安全、产业生态的影响。窗口指导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县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材料提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市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出具窗口指导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窗口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办理立项手续。窗口指导报送材料:项目所在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窗口指导请示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承诺。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49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16.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安排股权投资资金2.8亿元,加快海洋牧场、种业提升、工厂化园区建设。
(1)省级财政安排衔接资金31亿元,重点支持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建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14个县(市、区)。正在实施的首批衔接推进区、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近两年实施的中央彩票公益金示范区以及第二批齐鲁样板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城乡融合类县(市、区)、以及各类功能区原则上不能申报衔接推进区。
具体办理流程:①方案申报。县(市、区)高质量编制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申报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②市级初审。市级严格审核把关,组织申报方案初审,择优确定我市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推荐上报方案。③省级集中评审。省级组织专家评审、视频答辩、现场核查等工作,最终确定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969661;市财政局0537-2606063
(2)创建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30个以上,省级财政对每个示范区分阶段累计奖补20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要求,省级示范区原则上从市级现有示范区中确定。示范区原则上选在1个乡镇,片区规模控制在10-15个行政村,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组织领导有力。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②特色优势明显。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一个或多个振兴领域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富民主导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整治,乡村治理水平较高。③创建积极性高。基层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在团结带领农民发展产业、拓宽就业、增收致富有思路、有成效。村风民情淳朴,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④保障措施有力。在用地保障、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创新措施,建设、管护、运营机制完善。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要求:①县级组织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涉农的功能区)为创建申报主体,研究审定示范区涉及村庄范围,按照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编制创建方案,报设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②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成立工作组,对示范区创建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复核查验后,按照省级分配的名额,确定示范区推荐名单。③省级批准创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的示范区创建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确定创建资格名单。④评估认定。对批准创建的示范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创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创建期满后申请评估。未通过评估的,可延长一年创建期,第三年创建期满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创建资格。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969036;市财政局0537-2606063
2023年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二批)政策解读(办事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