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1MB2792953S/2022-40164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执法监察 |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1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推进抓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情况
(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法治素养
在工作中,我局始终把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当作衡量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质量好坏的标准之一。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今年在局五楼会议室集中学习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国情国策。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各科室、站、所结合工作职责,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坚持自学,推动学法经常化。
(二)工作前期介入机制。为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了重大事项会审制度,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供应及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等行政行为,一律实行内部会审,提前介入,预防决策上的失误。同时聘请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对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调解纠纷、处理信访等工作以及单位起草的文件、决议,都会第一时间听取法律顾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培育情况
法治文化建设是提升全社会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我局积极协调资金,把供销路与金宇路交汇东北角街角绿地建设为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小广场。把法治思想、法治观念寓意于山石、草木之中,让群众在生活、娱乐和休闲中受到法治熏陶、接受法治教育,真正让法治融入到老百姓生活、进驻到老百姓心里。
(四)自然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
我局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积极调解涉及因土地征收、非法采砂、非农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派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信访科工作人员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依法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纠纷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切实做好了矛盾化解、维护稳定、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
(五)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培训情况
根据省司法厅、市、区司法局有关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反馈的情况,结合执法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建立了《执法证持证人员台账》。目前我局5个执法中队、12个自然资源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共计142人,全部参加了区法制办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合格,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言语举止、举报受理、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廉洁自律、日常学习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少于两人,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六)基层自然资源所法治建设情况
随着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推行,目前,我局基层自然资源所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推进自然资源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实基础。建立了区、镇(街道)、所、协管员四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为全区12自然资源所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购置了照相机、执法记录仪,化解了执法取证难的问题。每年都对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全部持证上岗。同时按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在全区范围内划分了三级巡查区域,实行分区域巡查,确保了全区每一寸土地都在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视线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用地行为真正做到露头就打,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二、遇到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虽然在开展抓基层强基础法治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因机构改革,执法人员变动大,执法人员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亟待提升。二是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业务技能学习不够,执法能力不强。三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
三、意见建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创新思路、培育亮点、抓住重点,进一步做好法治自然建设。一是继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强各项专项依法治理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三是扎实有效开展普法工作,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建设,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民众获得感等方面作用,全面深入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