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1004320060A/2021-36194 | 发布机构 |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任卫字〔2021〕12号
关于印发《任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城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鲁厅字〔2018〕47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济宁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室字〔2018〕24号)、《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委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委 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任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城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1.任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2.任城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3.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主要领导职责
主要领导是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在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在本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并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保障,积极开展“素质固安”活动。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每两个月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等,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七)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履职情况,并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职责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牵头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受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和督促检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从预防体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机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督导、检查、巡查活动。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六)每年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斌列入本人年度述职报告。
三、其他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三)督促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开展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工作,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年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附件2
任城区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领导: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分工负责;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负责人分工负责
(四)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五)依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安排部署,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六)组织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组织本行业领域汲取事故教训,督促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领导:陈安东、国庆师;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医政医管科分工负责;责任人:孙树学、高康分工负责
(八)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九)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用电用气、特种作业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
责任领导:陈安东、国庆师;责任科室:疾控科、医政医管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科分工负责;责任人:刘传亮、高康、孙树学、范秀军分工负责
(十)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三定”规定中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领导: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分工负责;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负责人分工负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领导: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分工负责;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区重大办各工作组负责人分工负责
附件3
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作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区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国庆师;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人:范秀军
(三)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疾控科(职业健康科);责任人:刘传亮、李秋龙
(四)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责任领导:陈安东、国庆师分工负责;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医政医管科分工负责;责任人:孙树学、高康分工负责
(五)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国庆师;责任科室:综合监督科;责任人:范秀军
(六)承担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责任领导:陈安东;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管理科;责任人:孙树学
本职责任务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本单位“三定”方案执行。